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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政府对经济事务的广泛干预及将国有企业作为干预工具使用,模糊了国有企业和政府间的界限,这使得政府对一些政策性较强的国有企业债务实际承担偿付义务。
第二,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界限不清楚,使得中央政府实际承担了对地方刚性支出的救助义务,例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、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等,这造成了地方政府有很强的扩张刚性支付的冲动,形成越来越庞大的隐性负债。
国债、地方债、城投债,是显性债务,前两者是直接债务,债权清晰,城投债是或有债务,因为城投和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划等号。养老金亏空、陷入不良的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,是隐性债务,养老金窟窿是直接债务,但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则是或有债务。
国企发债时,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外债,并且不得为其发行外债提供担保。
国企发行外债带来的压力,通过层层连带责任,很容易演化为主权信用危机。
中国债务风险主要不在中央政府层面
中国特色的政治结构,债务压力是无法分割开来的,无论是住户部门的债务压力,还是非金融企业的债务压力,还是地方政府债务,都会以某种方式传导到中央政府层面,中央政府需要对所有的风险承担最后的责任
政府出资设立商业性法人机构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借款机构,使借款方获得土地出让的项目收益权,培育借款人的“内部现金流”;同时通过财政的补偿机制,将以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型基金转化为借款人的“外部现金流”,两者共同发挥作用,使政府信用有效地转化为还款现金流。这就是人们熟知的“地方融资平台”模式。
2008年,为对抗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衰退,中国启动了史无前例的“四万亿”经济刺激计划,落实积极财政发展经济的责任又落在了地方政府头上,各级地方政府纷纷成立融资平台公司,主要的商业银行和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卷入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
为了拉动GDP增长而设计的地方政府融资目平台公司,总体上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,缺乏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,举债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往往是政府导向而非市场导向的,同时在地方政府政绩压力之下,往往较少考虑未来的偿债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,缺乏统一严格的举债审批程序,地方平台公司存在大量不规范管理的现象。
融资项目无法通过投资所产生的回报偿还债务,只有通过信贷延期或债务借新还旧来维系
实际操作中,一些平台公司融资过程中,往往出具地方政府保函,或者是以地方政府控制的土地资源或政策资源作为担保,因此融资平台的兑付具有刚性
某个融资平台的违约行为,会给市场带来火烧连营的冲击波,导致所有融资平台的资信下降,融资成本提升,因此平台公司的违约后果具有极大的溢出效应,这逼迫地方政府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。
在中国单一制政治结构下,地方政府不可能破产,上级政府自然需要为之埋单。
2012年的两会,国务院明示将采用市场化的办法处理地方债务,如资产处置、项目转让和股权出售,这实际上让债务的偿付主体推给了地方政府,公益性项目的债务的偿还由中央部分兜底。
地方政府发债最大的约束不是市场的认可,而是全国人大批复的地方债务余额。
地方债务的境况是中央与地方博弈的结果,1990年代末,中央在整顿经济的同时,金融监管权垂直化,地方没有渠道融资,债务规模有限。2008年以后,中央为了刺激经济,实际上开闸放水,默许了地方债务规模的增长。
中央严控金融系统,自然是可以有效的去杠杆,压缩地方融资的空间。但问题是控制的紧了,地方债务风险就会暴露,金融风险压力最终会传导到中央,中央很难袖手旁观;另一方面,经济增长的压力一直存在,在财政集权的条件下,也很难实现经济增长。
债务化解、杠杆控制的过程是是一个激烈的变革,必然会引发金融市场动荡
土地资产是过去二十年最为关键的资产,尤其是银行抵押贷款的主要信用中介,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预算外收入(基金收入),土地储备也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融资抵押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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